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办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所有应聘人员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2.笔试时间: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
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各岗位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29日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A栋3楼311室)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能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根据通过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通过闽侯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片断教学,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幼教岗位教材使用幼儿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中职岗位教材使用高中相应学科教材)。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0分合格。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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